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格斗、自由搏击、泰拳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,规范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、培训、考核、注册、选派、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,体育总局武术中心、中国武术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综合格斗、自由搏击、泰拳《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函达。
附件:1.综合格斗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
附件:2.自由搏击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
附件:3.泰拳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
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
2026年2月27日